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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3月10日上午,中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静及其它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作检视发言。

会前,党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精心研究制定了方案,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进行了互相谈话,沟通交流思想,广泛征求意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全体党员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等梳理检视问题,并认真撰写了个人检视剖析材料,为开好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支部书记张斗乐代表支部班子从“四个对照”方面作了检查发言,并带头作个人检查。全体党员依次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态度严肃认真,自我批评深刻全面,开展批评直言不讳,接受批评虚心诚恳,既有红脸出汗的严肃,又有加油鼓劲的和谐,达到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目的。随后,全体党员依次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并进行了民主测评投票。

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静对今后开展好支部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要始终将学习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我们要将学习之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并继续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学习,提高理论知识素养,开阔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发展。

二要务实整改,取得成果。各位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实话、办实事、务实效,认真梳理落实组织生活会查出来的问题,坚持“实”字当头,“千”字为先,争当“战斗员”,少当“评论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

三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抓整实干。每一位党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