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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法官札记④】“双语”切换自如的“85后”女法官

法官,一个让很多人向往且充满神圣感的职业。但边疆基层法官除了正襟危坐在法庭审理案件时的庄重,更多的是要进入寻常百姓家,奔赴各种纠纷现场时沾满泥土的身影。作为法官的她追求始终如一,就是在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每一份裁判文书中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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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秀芳


红河县人民法院

甲寅人民法庭庭长 

三级法官









李秀芳,女,哈尼族,198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云南红河县甲寅镇人,201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7月进入红河县人民法院工作,能熟练运用哈尼语工作,先后在立案庭、甲寅人民法庭工作,现任甲寅人民法庭庭长,三级法官。被评为红河县“优秀公务员”三次,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回归故里,边疆一线践初心










她是土生土长的红河县人,是地地道道的哈尼族,在村里人及朋友眼中她一直是“别人家的孩子”,她从小刻苦努力,积极上进,在村里是有名的“好学生”。在大学毕业时,很多人都觉得她既然已经走出了大山,就应该努力留在大城市工作生活,但她有自己的想法,家乡是她无法割舍的地方,是养育她成长的地方。她无数次的想过自己投身家乡的建设,让家乡变得更好,让人们提到家乡不再是穷山恶水,解决问题只会野蛮动粗的印象。大学毕业后通过招考,她如愿进入到红河县法院工作,实现了自己回到家乡工作的愿望。来到法院工作后不久她就被分到了立案庭工作,立案庭就是法院的窗口,也是群众接触到法院的最前端,立案工作是否能够开展好,决定着群众对法院第一印象的好坏,以及决定群众的诉求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以维护。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后,她耐心接待每一个前来立案咨询的群众,让群众的法律困惑得以解答,让一些原本想要一纸诉状起诉冲突另一方的群众,通过她耐心释法说理带着诉状欣然离开。立案庭不只是机械登记立案,让群众“不立案”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群众心平气和的在诉前化解矛盾也是她始终坚持的工作方向。
记得一年冬天,李秀芳已经下班走出单位大门时,看到一位年过六旬衣着朴素,满面愁容的老人站在法院门口探头向里张望,她赶忙迎上前询问老人。原来,老人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特意从乡下赶来法院咨询立案一事,但因路途遥远,还是没有在下午下班之前赶到。她听完当即就把老人带进法院,主动加班为老人立案,由于老人只会讲哈尼语不会讲汉语,给立案造成了不小的阻力,经过一个小时多耐心细致的用哈尼语与老人沟通,最终案子得以顺利立案,老人紧蹙的眉头也舒展开来,缓缓走进暮色里……
在立案庭工作期间她始终兢兢业业,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耐心接待每一个当事人,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初心不改,做为民服务好法官










2019年9月,李秀芳通过自身努力在全省法官遴选的层层选拔中脱颖而出,终于实现自小对自己许下的愿望成为了一名基层少数民族女法官。她既欣喜又忐忑,法官梦的实现使她欣喜,但要独立办案如同没了主心骨,担心自己做不好一名法官的忧虑使她内心忐忑不安……
经过4年多审理604件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的磨炼,她从一个拿到离婚案件无从下手,为了促成调解跟当事人从白天聊到傍晚,最后也没能调解成功的“菜鸟”,成长为能独当一面、应对自如的法官。
一路走来,回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而绞尽脑汁无法入眠时;在做出公正判决,却被败诉方威胁要“问候”她的家人时;在为了能够早日化解纠纷而到处调查取证却无法照顾生病中幼小孩子时,她怀疑过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然而,每当开庭遇到不会说汉语而急得说不出话的当事人,她也能在哈尼语和汉语之间无缝来回切换让当事人从容面对庭审时;每当案件的审理让当事人满意,并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每当她情理法并用向当事人说理,让离婚案件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和好,并看到案件当事人的子女露出笑容时;每当她正确适用法律维护了被侵权类案件中一个个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拿到的赔偿款而不胜感激送来瓜果蔬菜等土特产时(当然她都会婉言谢绝),这一切都使她坚定了司法为民的初心。
还记得刚成为法官时她办理一件法定继承纠纷,原告吴某起诉要求继承瞿某(其丈夫,已经去世)名下的车辆归其所有,并对被告不进行补偿。二被告是原告的公公瞿某呼和婆婆瞿某板,被告的儿子瞿某因为意外去世,瞿某名下有辆货车并一直由其驾驶经营,车子是贷款购买的,因瞿某去世,让原本就收入拮据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原告又不会驾驶案涉车辆,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于是原告想要将车辆出售后偿还贷款,经与被告协商,被告不愿意配合原告办理车辆的过户,原告没有办法就向法院起诉了被告,但这样的举动更增加了彼此的矛盾,让原本的一家人变成了仇人。在和被告沟通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并明确表示不会来法院,也不会来开庭。她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考虑两名被告已经六十多岁,即使做工作让被告来开庭也会增加两名老人的经济负担,如果真的缺席开庭又不利于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及查明相关遗产情况,于是她决定直接去被告家巡回现场开庭,在通知好双方当事人后,经过两个多小时车程,她和书记员来到被告家,经查明瞿某生前的财产就只留下了案涉车辆和相关贷款,在她用哈尼语向两位老人说明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他们曾经的儿媳妇现在面临的家庭困难后,两位老人表示愿意调解,最终案件以原告当场给付二被告2万元,车辆归原告所有而结案。最后双方的感情也得到了缓和,双方均表示法官主动不辞辛苦来到家里为他们化解家庭纠纷,让她们感受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调解结束已经是中午,双方均热情地邀请她们一起留下了吃午饭,但她一如既往地婉言谢绝。





普法强基,做群众身边普法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一名法官她一直不断提高自己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的能力。同事们总是看到她不是一个人安静的坐在办公桌前低头沉思学习就是在紧盯着电脑屏幕研究案例,或者又在和老法官探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是否正确,随时都保持着对知识的探索欲。她也常说除了法官要懂法,让人民群众懂法也是法官的责任,只有让人民群众懂法了,才能在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让群众懂法,才能让诉讼中的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无论在工作生活中,她总是在多种途径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到梯田边巡回审理,就相邻用水问题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借助哈尼族各种节日活动现场去做普法宣传,依托“哈尼法官说”线上普法栏目通过抖音、快手、微信视频等新媒体短视频平台就哈尼族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本乡本土哈尼语进行普法宣传。她的普法宣传深入人心,让当地的群众树立起了遇事找法,解决矛盾用法的观念,获得了哈尼族群众的广泛赞誉。
参加工作至今,她一直坚守在边疆基层,挺直腰杆司法,俯下身子办案,十年如一日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始终以不断提高边疆民族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己任,用一颗饱含热情的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为边疆哈尼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践行着自己作为法院人的担当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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