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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抓!!!红河县公安局破获两起偷越国(边)境案


世界那么大

我想去看看

我悄悄的走

我偷偷的来

这样的风景真的美吗??

近日,红河县公安局破获两起偷越国边境案,6名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想悄悄走或是偷偷来,最终欣赏到的“风景”恐怕不太美好!

2021年10月初,红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研判信息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摸排调查,最终查清了相关案情事实。

案件一

经查,家住红河县大羊街乡的龙某某等四人,从2018年起至2020年期间,多次偷越国边境到缅甸务工,2020年4月,龙某某等人从缅甸偷渡回国过程中被勐海县公安局查获,并被处与罚款某某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龙某某等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红河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经查,2019年11月,家住红河县浪堤镇的李某、龙某等人结伙偷渡出境到缅甸小勐拉从事建筑工。2020年4月,从缅甸小勐拉非法入境时被勐海县公安局查获。目前,李某、龙某已被红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世界很大,的确处处好风光,想要出去走走看看还请走合法渠道,毕竟,隔着铁窗看风景眼界会受限,想“不走寻常路”,还得谨言慎行!

普法小课堂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