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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一散布谣言者被行政处罚

为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近日,红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中有一条传播关于偷小孩的不实信息。


经调查,散布谣言者是红河县乐育镇的罗某某,为博取关注,在不知视频内容是否属实的情况下,私自将视频发到该短视频平台上,并称:“可以这个大哥大白天偷小孩”。之后,这条视频被网友迅速转发及评论,点赞212次,评论53条,转发241次,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罗某某因散布谣言被红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

侨乡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