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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未实际参与诈骗,而只是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会涉嫌犯罪,这是怎么回事呢?3月12日,红河县法院邀请红河县政法委、红河县税务局职工代表到庭旁听观摩李某涉“帮信罪”案件庭审,同时利用“共享法庭”向社区、乡村群众直播案件庭审,并开展线下、线上同步普法教育。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5日,李某在微信群里看到“黑户包下款”的贷款信息,因其之前逾期还款征信有不良记录,无法在其他平台贷款,现在又急需用钱,李某便和对方相互添加微信进行商谈。次日,李某到达昆明市与对方见面,对方查看李某手机后说其办理不了贷款,后又询问李某是否有银行卡可以提供给其转账过流水,同时对方承诺李某每提供一张银行卡可以支付李某3000元“报酬”。李某思考之后同意将自己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出借给对方进行线上转账,同时还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密码告知对方,李某最终获利3000元人民币。经统计,李某的银行账户当日交易流水贷入共计51万余元,涉及17名被害人,其中共计4万余元系诈骗资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借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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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继续向线下、线上旁听的群众代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群众解释了“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并介绍了日常反诈防骗的方式,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明辨是非,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 ”,日常生活中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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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全方位、全链条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利用“共享法庭”等“互联网+”赋能普法,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崇法、尊法、守法意识,为群众织密高发犯罪“防护网”。
作者 |李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