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是心系人民群众,保障个人及行车安全的“头”等大事。为进一步提高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3月14日至15日,红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管控目标和“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结合辖区摩托车以往规律和特定,认真绸缪,科学布警,开展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及时部署安排,逐层夯实工作责任。为使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红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召开“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经过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将工作落实到每位领导及民警、辅警肩上,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责任。在行动中,大队领导率先垂范,民警、辅警跟班作业,实行面上控、线上纠、点上查,采取“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迂回穿插,逐个排查”的工作方式,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做到“敢管、严管、会管”,确保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路面路检路查执勤执法作用。按照划分片区的方式,把警力最大限度地充实到路面一线,分别以辖区跑马路、莲花路、红河县第一小学、红河县迤萨中心完小路口路段合理设置执勤卡点,加强早、中、晚等重点时段的管控,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纠,对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醒文明出行意识。在行动中,所有民警、辅警坚持文明规范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并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于路面执勤执法当中,对违法行为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使其深刻认识到重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督促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大队还充分利用大队“侨乡红河交警”微信公众平台、“侨乡红河交警”微博平台,曝光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开展动态曝光,形成警示震慑,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道路交通活动。
四是坚持罚教结合,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大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理,绝不手软,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轻微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
此次行动大队出动警力20人次,出动警车8辆,共查处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69起,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137起,通过此次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仅加强和规范了二三轮摩托车管理,也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更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