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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同学口角引纠纷 倾情调解化矛盾

近日,红河县人民法院甲寅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学间口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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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京与被告李某某,系我县某中学九年级学生。2022年9月28日晚自习后,原告李某京与被告李某某在教学楼楼道发生口角,后双方邀约到厕所“解决”矛盾。双方前往厕所途中遇到同校七年级同学李某建,李某某随即告诉李某建,“去捡个石头到厕所来”,李某建便在周围捡了半块砖头拿至厕所。李某京与李某某经过短暂交流后,李某某便拿起李某建放置在厕所台阶上的砖头,拍向李某京头部,致李某京受伤送医。经医院诊断:李某京系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头皮裂伤。为此李某京住院8天支付医疗费3449元。后三名同学监护人及学校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均未果。原告李某京监护人遂将李某某监护人、李某建监护人、学校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李某京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4629元。

甲寅法庭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向李某京班主任、当地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经查实事发前学校多次对原、被告进行教育疏导,对原、被告监护人多次沟通学生在校违反校规情况,要求家长配合教育。根据学校提供证据,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李某建的监护人涉嫌刑事犯罪在异地被拘押,案件调解陷入僵局,办案法官遂即前往拘留所对李某建监护人进行法律释明,对责任划分、监护人责任、学校责任、调判利弊等问题进行多番解释后,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某、李某建监护人支付原告李某京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00元,并当场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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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孩子理性看待矛盾,正确处理纷争。